高考语文专题复习讲义--文言文复习4
于
[词义例析]
"于"是介词,总是跟名词、代词或短语结合,构成介宾短语去修饰动词、形容词,表示多种组合关系。
1.得复见将军于此。(在)
2.荆国有余于地而不足于民(在……方面)
3.苟全性命于乱世,不求闻达于诸侯。(在……中)
4.请奉命求救于孙将军。(向)
5.权起更衣,肃追于宇下。(到)
6.谓狱中语乃亲得之于史公元。(从、自)
7.故燕王欲结于君。(跟、同)
8.于其身也,则耻师焉……(对、对于)
9.昔先皇颁僧保所货西洋珠于侍臣……(给)
★引进动作的时间、处所、范围、对象、方面、原因等,视情况可译为“在”“在……方面”“在……中”“向”“到”“自”“从”“跟”“同”“对”“对于”“给”“由于”等。
10.良曰:“长于臣。”
11.冰,水为之,而寒于水。
★放在形容词之后,表示比较,一般可译为"比",有时可译为"胜过"。
12.非常之谋难于猝发……
★表示对象的性质和状态,可不译。
13.或脱身以逃,不能容于远近……
14.臣诚恐见欺于王而负赵……
15.吾不能举全吴之地……受制于人……
★放在动词之后,引进行为的主动者,可译为"被",有时动词前还有"见""受"等字和它相应。
★复音虚词"于是",用法与现代汉语的"于是"不完全相同。
(一)放在句子开头,表前后句的承接或因果关系,与现在的承接连词或因果连词相同。现代汉语也这样用。 于是秦王不怿,为一击缻。(在这种情况下)/吴之民方痛心焉,于是乘其厉声以呵,则噪而相逐。
(二)放在谓语之前或谓语之后,"于是"属介宾短语作状语或补语。可根据"于"的不同用法,分别相当于"在这""从这"等。吾祖死于是,吾父死于是。("在这职业上")
(三)表时间,在这时。例:于是宾客无不变色离席。
(四)对此。例:于是余有叹焉。
(五)从此。例:遂墨以葬文公,晋于是始墨。
(六)与现代汉语"于是"相同。例:于是为长安君约车百乘,质于齐。
则
[词义例释]
★用作连词,可表示多种关系。
1.项王曰:"壮士!赐之卮酒。"则与斗卮酒。
2.故木受绳则直,金就砺则利。
3.徐而察之,则山下皆石穴罅。
4.子灿寐而醒,客则鼾睡炕上矣。
★表示承接关系。一般用来连接两个分句或紧缩复句中的前后两层意思,表示两件事情在时间上、事理上的紧密联系。可译为"就""便",或译为"原来是""已经是"。
5.入则无法家拂士,出则无敌国外患者,国恒亡。
6.向吾不为斯役,则久已病矣。
★表示假设关系。有的用在前一分句,引出假设的情况,相当于"假使""如果";有的用于后面的分句,表示假设或推断的结果,相当于"那么""就"。
7.位卑则足羞,官盛则近谀。
8.入则孝,出则弟。
★表示并列关系。这种用法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"则"连用,每个"则"字都用在意思相对、结构相似的一个分句里,表示两个(或两个以上)分句之间是并列关系(不是表示两个词之间)。可译为"就",或不译。
9.于其身也,则耻师焉,惑矣。
10.其室则迩,其人甚远。
★表示转折、让步关系。表示意思有转折时,"则"字用在后一分句,可译为"可是""却";表示姑且承认一件事,预备下句转入正意时,"则"字用在前一分句,可译为"虽然""倒是"。
★用作副词。用在判断句中,起强调和确认作用,可译作"是""就是"。例如:此则岳阳楼之大观也。/非死则徙尔。
★则则,赞叹的声音。例:连呼则则。
者
[词义例释]
★者,助词,主要有两种用法。
★一种是附在别的词或短语之后,组成名词性短语。
1.将藏之于家,使来者读之,悲予志焉。
2.用叶者取叶初长足时,用芽者自从本说,用花者取花初敷时,用实者成实时采。
★另一种用法是放在一个词或一组词后边,起提顿作用:先用"……者 "提出要说明的事物,稍微停顿一下,然后说明或论断。
3.大阉之乱,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,四海之大,有几人欤?
4.古之让天之者,是去监门之养而离臣虏之劳也。
★有时放在时间词之后,起语助作用,可不译。
5.今者项庄拔剑舞,其意常在沛公也。
★有时放在数词后边,可译为"个""样"之类。
6.此数者用兵之患也,而操皆冒行之。(《赤壁之战》)
“者”常见的意项
⑴指人、物、事、地点等,相当于"......的"或"......的人(东西、事情、地方)。"
⑵与"若"之类字组成某种词组,或单用,表示比拟,相当于"......的样子"、"......似的"。⑶放在主语之后,表示提顿或判断。
⑷放在主语之后,引出原因。
⑸放在疑问句末,表示疑问。
⑹放在假设复句中,表示假设,相当于"如果......"、"......的话"。
⑺放在"有"字的宾语之后,表示提顿。
⑻放在数词之后(翻译时,要根据所列事物,在数词词后加上相应的量词和名词)。
⑼放在后置的定语这后,相当于"的"。
⑽放在时间词之后,表示停顿,起调整音节作用。
(11)放在陈述句末,表示陈述结束。
之
[词义例释]
★用作代词,又分几种情况:
(一)可以代人、代物、代事。代人多是第三人称。译为"他"(他们)、"它"(它们)。作宾语或兼语,不作主语。
1. 作《师说》以贻之。(代人,作宾语。)
2.輮使之然也。(代物,作兼语。)
3.人非生而知之者。(代事理,作宾语。)
(二)指示代词,表近指。可译为"这",通常作复指性定语。
4.均之二策。
★用作助词,也分几种情况:
(一)结构助词,定语的标志。用在定语和中心语(名词)之间,可译为"的",有的可不译。
5.若能以吴、越之众与中国抗衡。
6.道之所存,师之所存也
(二)结构助词,补语的标志。用在中心语(动词、形容词)和补语之间,可译为"得"。7. 古人之观于天地、山川、草木、鸟兽,往往有得,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。
(三)结构助词,宾语前置的标志。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,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,译时应省去。
8.宋何罪之有?(即"宋有何罪")
(四)结构助词。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、宾语或一个分句时,"之"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,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,可不译。译时也可省去。
9.师道之不传也久矣!欲人之无惑也难矣!
10.悍吏之来吾乡,叫嚣乎东西。
11.孤之有孔明,犹鱼之有水也。
(五)音节助词。用在形容词、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,或用在三个字之间,使之凑成四个字,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,无义,译时应省去。
12.顷之,烟炎张天。
13.毛先生以三寸之舌,强于百万之师。